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,应收帐款,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。
其主要内容包括:
(1) 应收的各种赔款,罚款,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;
(2)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;
(3)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,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,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,房租费等;
(4)存出保证金,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;
(5)其他各种应收,暂付款项;
(6)职工人员管理费用的差旅费。
"其他应收款"账户核算的内容包括各种赔款、罚款、存出保证金、备用金、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。该账户借记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,贷方登记收回的各种其他应收款;余额在借方,表示尚未收回的各种其他应收款。
其他应收款究竟得罪了谁
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,会计把它用做财务垃圾框,说不清道不明的业务都用在了这个科目。同样也成了税务部门核查的重点。众多会计科目中,也只有“其他应收款”承载着会计们的伟大使命。试想,没有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,是不是众多会计们该失业了。
(会计附件:阿拉小兔提供)
行业有句话。“成也其他应收款、败也其他应收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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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图片:转自阿拉小兔商业会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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